关于优化本市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前征询工作的通知
沪规土资地〔2018〕305号
各相关单位,各区规土局,临港、虹桥、长兴岛、自贸区、化工区管委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的工作精神,按照《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要求,我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在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期征询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土地出让前征询平台作用,通过优化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征询单》,进一步明晰土地出让前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提前告知土地受让人后续管理依据及标准,推动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现将优化完善后的征询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征询内容
按照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通过土地出让前征询平台,各相关部门优化完善管理要求,提前告知后续管理依据及标准,精简审批、提高透明度、整合审批资源、加强事中事后评估和监管。
对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征询单》“地块基本信息”、“征询内容”、“综合意见”三部分内容,各相关部门按照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和内容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征询内容”中的具体管理要求及格式化条款,提前充分告知。
在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征询单》三部分内容的基础上,按照强监管、优服务的要求,增加“后续管理要求告知”、“后续管理依据”两部分。“后续管理要求告知”中主要包括:根据出让地块建设项目的情况,各相关部门在征询环节应提前告知建设单位,本机构后续审批管理的事项和要求。“后续管理依据”中主要包括:根据出让地块建设项目的属性类别,各相关部门在征询环节明确后续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等。
二、压缩征询时间
按照压缩流程提高效率的要求,进一步限时征询,征询时间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三、实施时间
本市自2018年6月1日起,按新要求开展土地出让前征询工作(已完成征询的未出让项目除外),同步新版征询单正式使用。
请各相关单位继续按照“分部门、分步骤、同级询、格式化”的原则,做好征询工作。对于征询回复内容,按职能加强业务培训;对操作流程,按本系统的职能设置,厘清内部工作流程,明确市区管理分工,落实对口的征询部门。我局将会同市政府公众网管中心调整政务外网征询信息系统,7月1日通过政务外网正式实施新版出让征询单网上征询(过渡期间可实施网下纸质征询)。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如需进一步对相关征询格式进行调整的,可及时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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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