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文件不存在或浏览器不支持该js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项目名称 重固镇联茂路(北段)项目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18]248号
批准日期 2018-06-22 00:00:00
行政区划 青浦区
项目位置 东至规划街坊、西至艾祁港、南至福泉山路、北至重联路
上海市 区(县)人民政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告[2018]第0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6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24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重固镇联茂路(北段)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街坊、西至艾祁港、南至福泉山路、北至重联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青浦区重固镇新联村2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青浦区重固镇新联村大陆家浜组232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85.4平方米、建设用地388平方米、未利用地749.5平方米。

3、 青浦区重固镇新联村东风组11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4.5平方米。

4、 青浦区重固镇新联村罗花浜组1045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290.3平方米、建设用地506平方米、未利用地1656.3平方米。

5、 青浦区重固镇新联村新木桥组19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92.4平方米、建设用地77.4平方米、未利用地406.2平方米。

6、 青浦区重固镇新联村杨家桥组47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0.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0.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35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326.7平方米、建设用地971.4平方米、未利用地3056.7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青〕拟征地告[2018]第03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所属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8月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青浦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9200962 监督电话: 33861923

联系人:周园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告[2018]第0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6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24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重固镇联茂路(北段)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街坊、西至艾祁港、南至福泉山路、北至重联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青浦区重固镇新联村2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青浦区重固镇新联村大陆家浜组232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85.4平方米、建设用地388平方米、未利用地749.5平方米。
3、 青浦区重固镇新联村东风组11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4.5平方米。
4、 青浦区重固镇新联村罗花浜组1045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290.3平方米、建设用地506平方米、未利用地1656.3平方米。
5、 青浦区重固镇新联村新木桥组19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92.4平方米、建设用地77.4平方米、未利用地406.2平方米。
6、 青浦区重固镇新联村杨家桥组47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0.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0.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35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326.7平方米、建设用地971.4平方米、未利用地3056.7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青〕拟征地告[2018]第03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所属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8月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青浦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9200962 监督电话: 33861923            
联系人:周园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