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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北蔡镇艾南村“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地块)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18]122号
批准日期 2018-04-04 00:00:00
行政区划 浦东新区
项目位置 艾南村区块东至良友海狮油脂实业公司六里灌装厂(含),南至新浦路、艾南石材市场(含),西至浦三路,北至川杨河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18]第0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8]122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北蔡镇、浦东新区北蔡镇艾南村第一生产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26642平方米、建设用地 30654.1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57296.1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北蔡镇 农用地98.40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98.40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北蔡镇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北蔡镇艾南村

0

0

0

8263173.88

0

0

8263173.88

2

浦东新区北蔡镇艾南村第一生产组

49511.2

4871902.08

0

0

0

0

4871902.08

3

浦东新区北蔡镇

7784.9

766034.16

0

0

0

0

766034.16

合计

57296.1

5637936.24

0

8263173.88

0

0

13901110.12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8年6月3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8年6月7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朱云峰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 58921176*8209 监督电话: 38763593

上海市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18]第0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8]122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北蔡镇、浦东新区北蔡镇艾南村第一生产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26642平方米、建设用地 30654.1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57296.1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北蔡镇 农用地98.40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98.40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北蔡镇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北蔡镇艾南村 0 0 0 8263173.88 0 0 8263173.88
2 浦东新区北蔡镇艾南村第一生产组 49511.2 4871902.08 0 0 0 0 4871902.08
3 浦东新区北蔡镇 7784.9 766034.16 0 0 0 0 766034.16
    合计 57296.1 5637936.24 0 8263173.88 0 0 13901110.12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8年6月3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8年6月7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朱云峰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 58921176*8209 监督电话: 38763593

上海市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