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闵协信示字(2017)第3号
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县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备注 |
闵行 |
闵行区梅陇镇梅陇社区S110701单元N01-02地块 |
东至莲花南路,南至地铁,西至用地红线,北至沪闵路 |
6 |
1.76 |
不大于2.0万平方米/公顷 |
商业、交通枢纽综合用地 |
商业40年 |
一、功能、运营管理要求 1、商业建筑面积比例88%,综合交通枢纽建筑用地比例12%; 2、商业物业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为100%; 3、商业用地应结合地块站的结构、功能及周边居民、地铁乘客购物需求,以高便利性店铺为主,引入生鲜店、品牌便利店、食品零售店、轻餐饮、品牌服饰类、品牌书店等设施; 4、统一招商、统一运营; 5、根据沪府办[2016]79号文件要求,该地块以自主开发为主,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不得以改变土地使用权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等方式,变更土地使用权。轨道交通场站综合用地中用于车站、轨道部分的土地,按照划拨土地方式管理。 二、建设管理要求 1、装配式等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出让地块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二星级。 2、地铁方面建设管理要求 1)该项目涉及已运营轨道交通1号线莲花路站,建筑方案必须征得地铁运营方同意。 2)建设项目必须在保证轨道交通安全运营为前提下与轨道交通车站及附属设施结合建设。 3)受让人应根据《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办理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的行政审批手续。 4)受让人须与地铁运营方就双方项目间的施工、管理、运营等界面征得地铁运营方意见。 5)地铁运营方拥有结建后的轨道交通车站及地铁使用功能所需的附属设施的永久使用权,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同时,受让人应无偿为轨道交通运营检修提供便利。 6)地块中综合交通枢纽建筑面积为12%,具体包括:①轨道交通所需要的功能性用房;②地铁站台疏散区、收费区和票务及安检区。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17年11月28日16时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闵行区莘松路555号
单 位: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邮政编码:201100
联系电话:021-54843196
联 系 人:倪一卓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相关批准材料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www.121winsb.com网站(www.2009rc.com)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