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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北蔡镇艾南村“城中村”改造地块(公益类地块)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18]209号
批准日期 2018-05-08 00:00:00
行政区划 浦东新区
项目位置 艾南村区块东至良友海狮油脂实业公司六里灌装厂(含),南至新浦路、艾南石材市场(含),西至浦三路,北至川杨河
上海市 区(县)人民政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告[2018]第0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5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20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艾南村区块东至良友海狮油脂实业公司六里灌装厂(含),南至新浦路、艾南石材市场(含),西至浦三路,北至川杨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浦东新区北蔡镇1554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55平方米、建设用地8690.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浦东新区北蔡镇艾南村第一生产组1543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31.3平方米、建设用地7997.3平方米、未利用地10.5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098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286.3平方米、建设用地16687.6平方米、未利用地10.5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7]第117号、沪〔浦〕拟征地告[2017]第116号、沪〔浦〕拟征地告[2017]第118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沪南路1000号310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7月5日。

、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组织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8921176*8209 监督电话: 38763593

联系人:朱云峰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6月20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告[2018]第0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5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20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艾南村区块东至良友海狮油脂实业公司六里灌装厂(含),南至新浦路、艾南石材市场(含),西至浦三路,北至川杨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浦东新区北蔡镇1554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55平方米、建设用地8690.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浦东新区北蔡镇艾南村第一生产组1543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31.3平方米、建设用地7997.3平方米、未利用地10.5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098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286.3平方米、建设用地16687.6平方米、未利用地10.5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7]第117号、沪〔浦〕拟征地告[2017]第116号、沪〔浦〕拟征地告[2017]第118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沪南路1000号310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7月5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组织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8921176*8209 监督电话: 38763593            
联系人:朱云峰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