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沪规土资测〔2018〕26号
全市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测绘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范围
截至2017年底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都应当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提交本单位2017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方式
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登录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ehuizizhi.com/SH),将2017年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填写完整,并按要求下载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扫描原件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
三、年度报告的内容
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测绘资质条件变化(含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仪器设备变化、重大情况变化(含上市、兼并重组、改制分立、重大股权变化等)、涉外、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等情况。
四、年度报告的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8年2月底前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度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按时在网上提交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报告一经提交,不可修改。
(二)依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对未按要求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的,计入单位轻微失信信息。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两年未履行测绘资质年报公示义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我局将采用测绘资质巡查等方式,对全市各测绘资质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对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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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
(联系人:郭丽,电话:63193188-06109,地址:北京西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