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沪(2018)崇字不动产权第00245号不动产权证书灭失(遗失)声明
本人(单位) 茅惠昌、施和萍不慎将坐落在堡镇光明街15-1号,证号为沪(2018)崇字不动产权第0024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故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崇明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
上海市崇明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6:30
联系人:刘珺珺 联系电话:69696988-8121
声明人:茅惠昌、施和萍
2018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