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闵2014036027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灭失(遗失)声明
本人(单位) 宋雯琼不慎将坐落在龙吴路5511弄299号203室,证号为闵2014036027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遗失。故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闵行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
闵行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水清路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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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21-64142220
声明人:宋雯琼
2018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