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2016005326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灭失(遗失)声明
本人(单位) 金顺昱不慎将坐落在芙蓉江路388弄18号3002室及F区地下车库地下1层车位782,证号为长2016005326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遗失。故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长宁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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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金顺昱
2018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