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有关国家机关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须知
一、查询主体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二、申请材料
查询主体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2.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原则上不接受没有盖章和手写的材料)、被查询单位(人员)名单等。
注:协助查询资料中,人民法院应提交的为协助查询通知书,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应提交的为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查询公函等。(模板详见附件)
三、查询地点和联系电话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西路95号2205室
联系电话:63193188-22351、22353
四、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国定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7:00
五、主要依据
1、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
2、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3]30号)
附件:
1、协助查询通知书(模板及样张)
2、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模板及样张)
3、协助查询函(模板及样张)
4、被查询单位(人员)名单(模板及样张)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