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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轨道交通18号线罗山路主变电站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18]224号
批准日期 2018-05-15 00:00:00
行政区划 浦东新区
项目位置 浦东新区罗山路、韩钱路交叉口东南角
上海市 区(县)人民政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告[2018]第0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22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罗山路、韩钱路交叉口东南角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浦东新区张江镇钱堂村长浜组19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2.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浦东新区张江镇钱堂村立达组246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61.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5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54.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7]第15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张江镇城镇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江东路35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7月27日。

、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8921176*8209 监督电话: 38763593

联系人:朱云峰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7月12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告[2018]第0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22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罗山路、韩钱路交叉口东南角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浦东新区张江镇钱堂村长浜组19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2.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浦东新区张江镇钱堂村立达组246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61.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5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54.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7]第15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张江镇城镇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江东路35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7月27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8921176*8209 监督电话: 38763593            
联系人:朱云峰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