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征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沪规土资测〔2016〕498号
本市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的通知》(国测管发〔2015〕57号)和《关于开展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征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测办〔2016〕33号)精神,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信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征集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核、发布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www.121winsb.com负责审核、发布全市乙级以下(含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
二、信用征集
1.征集对象。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批准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
2.征集范围。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反映测绘资质单位信用状况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3.征集来源。包括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征集、测绘资质单位申报、政府有关部门公开、公众举报及其他有关渠道等。
三、组织实施
1.下发通知。www.121winsb.com向全市各测绘资质单位下发通知,明确此次信用征集和发布工作的有关要求,并指导各测绘资质单位学习信用管理政策,推广使用信用管理平台。
2.信息录入。各测绘资质单位的基本信息通过测绘资质管理系统导入,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均依托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新开发上线的信用管理平台在线录入。各测绘资质单位登录信用管理平台完成信用信息的上报工作。
3.上报时间。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请于2016年7月20日前完成信用信息的上报工作;乙级以下(含乙级)测绘资质单位请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信用信息的上报工作。
4.审核发布。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于2016年7月底前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统一发布;乙级以下(含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由www.121winsb.com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发布。
四、有关要求
1.各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发布情况将作为测绘项目招投标、测绘资质管理、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各测绘资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发布工作,确保信用信息真实、准确、全面。
2.今后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工作将作为常态化工作推进,请各测绘资质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
3.各测绘资质单位在信用上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www.121winsb.com测绘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郭丽,联系电话:021-63193188-06109)。
附件: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的通知(国测管发〔2015〕57号)
www.121winsb.com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