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规土资测〔2016〕259号
各测绘地理信息单位: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本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整体质量水平,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构建权责分明、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决定自2016年4月起开展2016年上海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年度例行监督检查、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项检查、市政工程测量专项检查三项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16年上海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处负责制定检查方案。具体检查工作由上海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市质检站)负责实施,并将最终检查结果上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处理意见。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年度例行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为2015年度初次取得测绘资质、2015年度测绘资质升级和增加业务范围、2015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列入年度常规例行检查的本市测绘资质单位。
检查内容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一般为2014年以来受检单位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每家单位抽检1至2件。
(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为本市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范围的资质单位。
检查内容为2014年以来受检单位完成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成果,每家单位抽检1至2件。
(三)市政工程测量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为本市具有市政工程测量专业子项范围的资质单位。
检查内容为2014年以来受检单位完成的市政工程测量项目成果,每家单位抽检1至2件。
三、进度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方案确定):2016年4月,市质检站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阶段(考核、抽检):2016年5月至11月,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向受检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市质检站按照监督检查方案的要求,对受检单位进行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年度例行监督检查),并对受检单位完成的成果进行抽检。
第三阶段(结果汇总):2016年11月,市质检站对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进行汇总,编写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
第四阶段(结果处理):2016年12月,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市质检站要严格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规定,严格掌握检验标准和判定依据,严格遵守有关检验纪律。
(二)各受检单位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检验样品,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受检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或拒绝接受检查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将充分利用本次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测绘资质管理和诚信信息输入的重要依据,依法加大对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全行业的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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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