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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阳达路(山富东路-南阳港东路)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12]550号
批准日期 2012-06-28 00:00:00
行政区划 金山区
项目位置 山阳镇向阳村9、10、12组,金山县山阳打火机厂
上海市 区(县)人民政府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告[2018]第0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6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2]55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市政公用设施【阳达路(山富东路-南阳港东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山阳镇向阳村9、10、12组,金山县山阳打火机厂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山阳镇向阳村10组231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1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山阳镇向阳村12组623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75.9平方米、建设用地1058.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山阳镇向阳村9组985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730平方米、建设用地1126.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金山县山阳打火机厂(沪房地金字1996第000477号)306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060.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147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223.7平方米、建设用地5246.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金〕拟征地告[2012]第03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7月27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金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 此公告。

联系电话: 67326085、57953126 监督电话: 57952955

联系人:张翠英、凌玲、黄俊俊 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 金山大道100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7月12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告[2018]第0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6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2]55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市政公用设施【阳达路(山富东路-南阳港东路)】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山阳镇向阳村9、10、12组,金山县山阳打火机厂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山阳镇向阳村10组231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1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山阳镇向阳村12组623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75.9平方米、建设用地1058.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山阳镇向阳村9组985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730平方米、建设用地1126.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金山县山阳打火机厂(沪房地金字1996第000477号)306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060.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147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223.7平方米、建设用地5246.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金〕拟征地告[2012]第03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7月27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金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 此公告。
联系电话: 67326085、57953126 监督电话: 57952955            
联系人:张翠英、凌玲、黄俊俊 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 金山大道100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