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松南郊野单元(郊野公园)规划》的复函
沪规土资综〔2014〕80号
松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报〈上海市松南郊野单元(郊野公园)规划〉的函》(沪松府〔2013〕18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上海市松南郊野单元(郊野公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松南郊野单元(郊野公园)是以落实单元内耕地保护、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等为基本任务,以生态建设为主体功能的特定郊野单元。规划单元范围北至松江区界、北松公路、沈海高速、申嘉湖高速,西至大涨泾,南至黄浦江,东至女儿泾,总面积23.71平方公里,其中一期规划面积5.07平方公里。规划单元范围内现状耕地面积965.23公顷,规划期末耕地面积增加43.14公顷,耕地面积保有量不得低于1008.37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154.93公顷。规划范围内现状建设用地面积471.19公顷,规划期末建设用地面积380.26公顷,建设用地净减少90.93公顷,减量化目标为252.22公顷,其中工业用地减量化目标为100.59公顷;一期规划范围内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面积不得低于70.93公顷,其中工业用地减量化面积不得低于25.53公顷。
二、同意规划范围内对田、水、路、林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综合整治。土地整治工作内容和相关要求是单元内具体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编制的直接依据。
三、同意《规划》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请你区遵照有关规定按增减挂钩项目区编制实施规划,在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时统筹安排拆旧建新年度计划,并细化实施政策和保障措施。
四、原则同意《规划》中明确的松南郊野公园一期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方案。一期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得突破57.91公顷,一期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占一期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高于20%。
五、原则同意《规划》中类集建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方案。类集建区总面积不得超过99.64公顷。类集建区规划空间的启用须以完成相应的减量化任务为前提,类集建区内的土地使用应以经批准的郊野单元实施方案(类集建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为依据。当一期范围内建新用地超过对应的一期范围内减量化类集建区空间规模时,须明确与超出建设用地面积相挂钩的单元后期减量化区域。类集建区指标可在单元内外统筹使用。
六、原则同意《规划》中明确的郊野单元规划实施方案编制范围和相关要求。在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明确类集建区的土地利用方式以及与实施相应减量化工作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分享机制,形成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机制”。同时,应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建设紧凑型城市的标准,在相关规划编制或调整时,对集建区和类集建区的规模、布局、结构和相关规划参数进行适度优化。
七、原则同意《规划》对相关专业规划的评估和协调意见。下一步,请你区根据《规划》意见,按需深化编制单元内各类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并作为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资金项目使用计划的依据之一。
八、请你区对松南郊野单元(郊野公园)的规划、建设、实施以及后续管理运营和维护负总责,根据建设时序,组织编制和实施相关规划及项目。近期可以按照《松南郊野公园近期建设规划纲要》相关内容开展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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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