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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决定,是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中推出的战略举措。为此,上海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作出了精心部署。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俞正声书记、韩正市长听取了专题汇报,并指示“全面试点,尽快铺开”。吴志明常委、胡延照副市长、沈骏副市长等领导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表示积极支持上海试点,并将相关工作写入了2009年9月与市政府签署的部市合作协议中。2009年12月9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委起草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0]3号),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和操作依据。
2009年初,在局党组书记、局长冯经明的直接领导和关心下,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委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设计了试点工作方案,起草了相应的政策文件,为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目前,试点工作已在浦东新区、金山、松江、嘉定、闵行5个区展开,各区按要求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组织落实。为及时反映试点工作进度,总结试点经验,我们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供各试点地区、各部门交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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